区级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
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
1.员工劳动仲裁与员工有效沟通是可能的。2.员工劳动仲裁可能发生的原因包括工资争议、工作条件不满意、合同违约等。要与员工有效沟通,首先需要明确问题的具体细节和员工的诉求,了解员工的意见和感受。然后,可以通过面对面的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员工进行沟通,倾听员工的意见并提供和解决方案。此外,建立一个开放和透明的沟通渠道,让员工有机会提出问题和反馈意见,也是有效沟通的关键。3.在与员工进行劳动仲裁沟通时,除了解决具体问题外,还应注重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通过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可以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能力。此外,为了避免劳动仲裁的发生,雇主还可以加强员工培训和沟通技巧的培养,提高员工对公司政策和规定的理解和认同,从而减少员工与雇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1)申诉不符合条件。劳动者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如人身伤害赔偿等纠纷,劳动仲裁部门不会受理。
(2)申诉请求不当。劳动者提出的请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劳动者不了解法律法规确定的赔偿标准,而是“漫天要价”,不仅得不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还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
(3)逾期改变申诉请求。劳动者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仲裁委员会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超过申诉时效。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法律保护期,仲裁部门将不会受理。
(5)授权不明确。劳动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诉、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否则代理人无权就特别授权事项发表意见。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劳动者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的,劳动者应书面申请。无故不按规定交费的,仲裁部门将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庭。劳动者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将被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仲裁部门可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缺席裁决。
(8)不能提供证据。劳动者申请仲裁应该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物证、证人证言等。
(9)认为仲裁裁决了争议就结束了。其实不然,我国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两审”制,劳动争议仲裁结束后,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是两审终审。
(10)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及时申请执行的风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也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显然无论是裁决书还是判决书,劳动者超过一年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其合法权利将无法实现。
劳务合同确立的是劳务关系,比如公司找张三把一堆土拉走,给他500块劳务费。那么张三只需要把这个活儿干完拿钱就可以了,这属于劳务。而劳务关系属于雇佣关系,是受《民法总则》调整的,如果产生纠纷,直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而题主的问题,并不明确是劳务关系,还是实为劳动关系挂着劳务的名头,需要了解更详细的内容。
如果是实为劳动关系,只是挂着劳务的名义签了劳务合同。那么题主是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的,首先进行劳动关系认定。请务必保留你在该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资料,如需帮助,可进一步联系。
胜算很大,即使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关系,那你在单位工作,上下班打卡,单位每月给你发工资,那都是属于你在单位参加工作的证明,而且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更大,所以你只要证据准备充足,拿证据说话,劳动仲裁胜算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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