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争端裁决区别如下:
形式不同。仲裁可以以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作出,争端裁决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
范围与性质不同。仲裁解决的是仲裁案件的程序性事项,争端裁决解决的是仲裁案件实体问题的争议。
主体不同。仲裁的主体可以由仲裁庭或仲裁委员会作出,争端裁决只能由仲裁庭作出。
确定性不同。仲裁可能是不确定的,是可以更改的,争端裁决是终局性、不可更改的。
监督机制不同。仲裁实行的是仲裁机构的内部监督机制,争端裁决实行的是法院的外部监督机制。
是仲裁机构发的,一般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院。仲裁书是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后裁决的法律文书。是仲裁机构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仲裁案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书,劳动仲裁院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导,所以仲裁文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发放和解释。
劳动仲裁是劳动管理部门对劳资双方的纠纷和违法行为进行调解和裁决的过程。只要劳资双方发生了侵权行为或纠纷,且双方协商解决无望,无论是在合同签署期内,还是无合同事实劳动关系,都可以申请仲裁。经过仲裁庭的初审可以立案的,即会进入仲裁庭审,最终裁决。所以员工在合同期内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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