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首席仲裁员不一定是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仲裁员应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公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4,律师职业满三年的。因此,劳动仲裁员不一定是律师。
裁员都是属于临时的人员。仲裁员往往是由律师,司法部门的人或者是公检法部门的人来担任。这是另时的一个职位。
仲裁庭是属于民间的机构组织,仲裁庭一般没有固定的仲裁员是在根据案子,会在库里面进行抽取组合仲裁员。由仲裁员再进行对案子的仲裁。所以仲裁员属于的行业,也是属于法律工作行业。
仲裁转行做律师比较容易,因为仲裁员也是涉及到日常的仲裁案件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经过相关的培训,考试通过后才能够担当仲裁员。
仲裁员是有一定的法律方面的工作经历的,他们如果想做律师,只需要经过一年的实习,然后通过考核就可以从事律师工作了。
是,专职仲裁员是以仲裁工作为职业的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任命为仲裁员。法定条件是:
(1)高等院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水平,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
(2)中等法律、经济管理专业学校毕或者具有同等水平,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
(3)相当高中文化水平。凡具有以上条件之一被任命为仲裁员的,为专职仲裁员。
专职仲裁员在执行职务时,与兼职仲裁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仲裁员和律师可以是同一家律所。律师身份也可以是仲裁员身份,二者不影响。律师可以拥有很多身份,有的还兼职社会公职,所以律师多种身份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律师对外在案件中出庭代理,只能是一个身份,或者是律师或者是仲裁员,只能以一个身份对外服务。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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