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
2、临时仲裁机构。
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3、专业性仲裁机构。
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
仲裁有两种类型,即国际商事仲裁和国内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指涉及不同国家、地区的商事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国际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等进行仲裁,并最终以仲裁裁决解决争议。国内仲裁是指在一个国家、地区内的当事人之间的仲裁,由该国或地区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中国仲裁协会等。除此之外,还有行政仲裁、劳动仲裁、知识产权仲裁等多种类型,以适应不同领域和场景下的争议解决需求。
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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