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科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的劳动局)管辖。
不是!
仲裁委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退费一说!
员工仲裁劳动纠纷,去仲裁委递交申诉材料,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如果员工有经济补偿金,那是用人单位给予,不是仲裁委给予,仲裁委只做出判决,最后结论由仲裁委做出。
用人单位和员工选择仲裁,都是免费的!
不是,像上海和北京都有好几个。这个没有定论,看地方大小,有些小地方的确只有一个。所以为了谨慎起见,合同约定仲裁解决争议时,务必查明该市有几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名字是什么,以免因名字约定不准确,无法确定由该市哪个仲裁委员会受理而最终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仲裁裁决被驳回的,当事人对法院驳回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执行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该部分的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且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一)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
(二)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者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
(三)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
(四)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
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仅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但对继续履行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的方式、期限等具体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条对仲裁裁决主文或者仲裁调解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以及仲裁庭已经认定但在裁决主文中遗漏的事项,可以补正或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告知仲裁庭补正或说明,或者向仲裁机构调阅仲裁案卷查明。仲裁庭不补正也不说明,且人民法院调阅仲裁案卷后执行内容仍然不明确具体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第五条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上级主管机构。这是一个专门为劳动合同纠分而进行仲裁的单位。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仲裁委员会。
北京经济仲裁周期 北京经济仲裁周期多长时间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由仲裁委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http://www.gdmzwhlytsq.com/ldf/385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