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我是一名孕期女性员工,遭到了不公正的辞退。根据《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雇主无权因为我怀孕而解雇我。
我请求仲裁委员会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恢复我的工作,并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赔偿。
我将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来支持我的申请。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生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于三期的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随意辞退,除非员工有违反国家刑事法律、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相关规章条例;否则,任何辞退都属于违法,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工作岗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予以赔偿。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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