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诉法中的回避和仲裁法上的回避范围基本是一致的,一般要求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等等情况
2,民诉上的回避申请一旦成立,应回避人员回避后,进行的诉讼继续有效,而仲裁呢,由仲裁庭决定已经进行的仲裁是否继续有效
如果是劳动仲裁公告,在所在地劳动仲裁内网能看到。因为劳动仲裁裁决书属于保密资料,其它网站是查不到的。
2、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3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除,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
4.仲裁审理:
(4)拟定仲裁方案。
(1)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汉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2)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总而言之,劳动仲裁书裁决之后当事人会收到裁决书,在拿到裁决书后如果你对具体的内容存在疑问,可以及时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于2023-01-16
1.是法律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2.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庭对于处理特定案件的权限和边界。仲裁庭只有在符合管辖权的条件下才能对案件进行仲裁。回避规定则是指仲裁庭成员在处理案件时应当避免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和中立性的情况。回避规定旨在保证仲裁庭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3.在仲裁程序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明确的仲裁管辖权可以确保仲裁庭对案件有合法的处理权限,避免了管辖权争议的发生。而回避规定则保证了仲裁庭成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确保了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公正性。这些规定的存在和实施有助于提高仲裁制度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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