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增加请求的会延长仲裁时间。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有关规定,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仲裁委受理了增加仲裁申请,该劳动争议仲裁期限从受理时开始算45日内作出裁决是合法。
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应分以上三种情况处理。
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很多,劳动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一个较好的解决方式,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都选择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那么劳动者该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呢,如果过了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办,劳动仲裁委员会还会受理这一劳动争议吗,如果不受理的话能不能直接起诉呢,这样的问题不妨请教专业的律师,更可以请律师帮忙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的,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在撤回后,是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的。
诉讼上有一个法律的原则就是“一事不再理”,同样的诉讼请求或事实理由,不能再次申请主张受理审理。
这里需要关注的是,同一个的诉讼请求或事实理由,法院已经作出判决或裁定。
如果在起诉或提起仲裁后,判决作出之前撤诉或撤回仲裁申请,都是当事人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当然,要通过法院最终裁定,是否符合撤诉的条件和规定。
撤诉或撤回后,一般情况下,相当于该案件仍未作出判决或裁定,再次提起,法院或仲裁委仍应受理。
仲裁只要做出,你就不能去起诉了(也就没有所谓诉讼时效了)。
不过针对仲裁本身,你可以提请法院不予执行(也就是干有仲裁裁决,法院不给他们执行。你理亏,但实际利益不受损失);或者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可以根据的理由如下: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双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行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当然证据要你出。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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