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职能机构。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
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主要有三个步骤:一、申请和受理仲裁的申请是指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所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申请有其自身特点和作用:第一,仲裁申请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准备,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第二,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争取采用仲裁解决纠纷的请示;第三,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手段。仲裁的受理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制度。仲裁案件受理的特点:第一,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即:仲裁申请程序只有与仲裁受理程序相结合,仲裁程序方能开始;第二,仲裁案件的受理标志着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开始,并排除法院审判权的行使;第三,仲裁的受理程序包括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的审查处理和决定受理案件的相关活动。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进行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仲裁庭行使仲裁权基于当事人的授权。根据《仲裁法》,仲裁庭组成有两种形式:(一)合议仲裁庭。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水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庭时,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二)独任仲裁庭。即由—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这时,当事人应当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仲裁庭的组成充分体现了《仲裁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保证争议公正解决原则的统一。《仲裁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限期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为确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实现,《仲裁法》在组庭问题上确立了仲裁员回避制度。这—制度也是仲裁庭对仲裁争议事项公正解决的法律保证。三、开庭、裁决开庭是指由仲裁庭主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断的活动。它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解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一般应开庭进行,但对于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书面审理。裁决指仲裁庭在实体上对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裁断。它标志着案件的审结,是仲裁审理的最终程序,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规定,裁决文书的形成有三种情况:第一,仲裁庭调解不成依法作出的裁决书;第二,仲裁庭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作出的裁决书;第三,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后,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书。上述三种裁决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当说明的是仲裁庭调解形成的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裁决或调解协议;第二,—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或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第三,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申请后仲裁是可以进行保全的。
仲裁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应当向仲裁庭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按照人民法院保证的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在仲裁庭收到当事人提交保全的申请书和材料后,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的材料递交人民法院。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必须要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
仲裁案件财产保全的管辖权,对国内仲裁的财产保全的管辖权,一般由被申请人住所地和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执行。涉外仲裁案件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担保物及保全财产的清单。但在实践中人民法院的要求不一致,具体应当按照出具保全裁定的法院的规定。
不如果你和企业产生了劳动纠纷呵劳动争议那你到哪里去呢?
你只好到劳动争议仲裁庭因为这个仲裁庭是专门负责劳动争议的案件,凡是涉及企业违反劳动法的,都可以到这个劳动争议仲裁庭,那么叫仲裁院是干什么的呢?
他是专门负责企业之间的各种经济争义,还有别的财产等
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上级主管机构。这是一个专门为劳动合同纠分而进行仲裁的单位。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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