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概念和特征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形式,在世界各国被广泛采用。在汉语里,“仲”表示地位居中的意思,“裁”表示审理、决定的意思。作为一个法律术语,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木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由中立的第三方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双方均产生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方式。
仲裁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既不同于民间调解解决纠纷方式,也不同于诉讼解决纠纷方式,其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1)仲裁的自愿性。与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相比,仲裁制度表现出对当事人意愿的充分尊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纠纷发生后是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由争议双方协商确定;由哪个仲裁机构裁决案件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以及仲裁员的选择由当事人决定;甚至仲裁适用的程序规则以及实体规范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涉外仲裁)。
(2)仲裁的民间性。纵观各国的仲裁制度,仲裁是作为民间解决纠纷的形式而存在的。作为民商事仲裁的主持者一一仲裁机构不是官方机构,具有民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14条的规定,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因此,我国的民商事仲裁制度也是一种民间自治的纠纷解决方式,它由属于民间组织的仲裁委员会主持,具体承担案件审理的仲裁员也是民间人士,他们没有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强制措施的权力。
(3)仲裁具有快速、灵活的特点。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制度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这样就有利于仲裁程序的迅速终结以及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及时解决。同时,由于仲裁更多地体现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在仲裁程序上不像诉讼程序那样严格。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对仲裁程序进行相应的选择,如开庭或不开庭审理案件、公开或不公开审理案件,甚至可以协商裁决书中不写仲裁裁决的理由。
(4)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与其他民间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否则,权利人可以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国家的司法权保障裁决的实现,以维护仲裁的权威性。
谢邀。
我觉得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有仲裁经历,都是件好事,至少说明一点:双方都各自权利有了更清晰明确的认识。
劳动仲裁不是洪水猛兽,要客观、正确的认识。实践出真知。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和企业其实对自己的劳动或雇佣行为并没有很直观的认识,部分企业存在有意无意的侵权行为,在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时,也给企业自身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一旦有劳动者维权发起仲裁行动,企业无可逃避必须面对。在此情况下,企业一般情况下都需要重新检视下自己的用人政策,无论是合规合法还是在法律范围内寻求规避企业风险的手段,对企业来说也算是一种进步。
劳动仲裁甚至诉讼不单小企业或发生,知名大企业一样会存在。通过天眼查平台上,你可以发现阿里巴(中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都存在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而这两家公司都是国内甚至世界知名企业。但没有哪一家企业是十全十美的,发生劳动纠纷仲裁或诉讼也不意味着企业一定存在劳动侵权行为。
毕竟不管企业大小,制度的刚性决定了一项制度无法照顾到所有员工的个性化需求,也决定了无法全面照顾到各个细节点的诉求。
因此,企业是否存在劳动仲裁,个人认为不会对员工产生什么实质性影响。
对求职员工来说,企业是否存在劳动仲裁不应成为自己就职与否的唯一判断标准,但是如果遇到中小型企业,劳动仲裁案件特别多,那就需要擦亮眼睛,谨慎求职。虽说劳动仲裁的发生对劳动者或企业来说可能都会碰上。但如果一家企业每年好几起甚至十几起全是劳动仲裁案件,那么我觉得作为求职者一定要非常谨慎的思考下。劳动仲裁案件特别多,也能从侧面说明企业员工维权的事件多,那么企业在劳动管理过程中或多或少也是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者的正当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只得采取劳动仲裁方式来维权。
在我国,仲裁机关有以下类别。
1、商事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是社会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人社局管理。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农业局管理。
劳动仲裁 退休,劳动仲裁退休年龄受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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