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仲裁通常是首选的解决途径。然而,当裁决结果并未如期望般公正、公平时,是否就意味着一切都已定局,无法再进行申述和争取?不,这并非事实。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一旦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满,均有权力在一定期限内上诉。而这一权利,旨在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形成一个更为完善的权益保护机制。这篇文章将就劳动争议经仲裁后的上诉期、公民享有的仲裁和起诉权利,以及如何面对不满意的仲裁结果进行上诉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解读和指导。
1、(1)部分属于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不得再次申请仲裁、也不得起诉(2)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可以起诉,期限15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1、(1)起诉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
2、(5)调解权。该项权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请求调解权,二是达成调解协议权;
3、(17)法庭笔录补正权。当事人对法庭笔录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进行补正;
4、(20)财产保全申请权。当事人有权依法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5、(21)先予执行申请权。对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先予执行;
6、(22)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权利;
7、(23)要求补正法律文书中笔误的权利。
8、(24)要求补充判决权。若判决书漏判了诉讼请求,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漏判的诉讼请求进行补充判决;
9、(25)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1、劳动仲裁的审限为四十五日,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但如果案情复杂,可以经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一、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不服,可以在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服,只能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2、二、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案件。双方都有权在十五天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一方当事撤诉的,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3、三、民商事仲裁。我国民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公司仲裁律师,公司仲裁律师咨询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仲裁上诉期(仲裁不服多久之内可以上诉) http://www.gdmzwhlytsq.com/ldf/385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