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仲裁调解书和判决之间的优劣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白它们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纠纷解决方式。然而,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比如判决书可以依法上诉,而仲裁调解书则不能。更进一步,如果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有异议,他们可以提供证据以证明调解过程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违反了法律,申请再审。当劳动仲裁调解书未被执行时,违约金应如何计算也是涉及到的问题。然而,无论是调解还是裁决,都有其独特的利弊。了解这些内容将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纠纷解决大有帮助。
1、首先,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有法律效力,从法律效力来讲是一样的。
2、好与不好,看具体内容和角度立场。
3、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几个区别,判决书是法院根据事实与法律进行裁判,必须是合法的;调解书是根据当事人协商一致,法院进行依法确认,不违法即可。——这里要注意的是合法与不违法是有很大区别的。
4、还有个区别,对判决书不服可以依法上诉,调解书不能上诉。
5、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6、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7、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
一方不履行劳动仲裁调解书约定的义务时,调解书中对违约金支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标准计算。对违约金支付标准没有约定时,另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可以要求被申请人按照每日万分之一1.75的利率标准计付迟延履行期限的违约金。
1、调解和仲裁裁决各有利弊。调解只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签字确认即刻生效,解决劳动争议时效快。但弊端是签了调解协议不能后悔,法院不会受理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
2、仲裁的好处是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仲裁解决劳动争议的时效慢。
仲裁调解比较好。因为调解结案,能够及时解决争议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并且能够缓解争议双方之间的矛盾,也可以使案件当事人及时得到赔偿款或者其它款项,义务能够及时得到履行。还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是判决结案,有可能还需要申请法院执行。
1、仲裁执行与民事执行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如果申请强制执行也需要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局进行执行,而民事执行也需要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局执行二者在采取的执行措施方面也相同。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生效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三、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四、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五、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六、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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