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呢?主要有两种途径:一个是通过劳动仲裁,一个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两种方式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的,具有准司法程序的特点,它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而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则更加简便,无需太多证据和花钱找律师。然而这两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都有其固有的短板,下文我会详细为大家解析。此外,还会为大家解读一下劳动仲裁是何种性质的单位,以及在这样的单位工作对个人的影响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对于投诉劳动仲裁员,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只要到劳保局的办事大厅与那里的工作人员表述需要劳动仲裁他们会给表格与申请资料。
2、然后在办事大厅交给那里的工作人员,可以拿到一张受理告知书。然后就可以递交诉求与相关证据了。另外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递交仲裁诉讼书的。法院一般在60个工作日之内结案。
1、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当天起的5天之内,决定是否要受理;
3、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确认受理仲裁申请之后,会在5天之内将仲裁申请书的副本送给被申请人;
4、仲裁庭一般会在开庭的前5天,将开庭日期、以及地点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该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受受理仲裁申请的45天之内结束,如果案情较为复杂的可以延期至15日。
1、发生劳动纠纷,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仲裁的优势是,属于准司法程序,经过劳动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劣势是,如果劳动者自己对劳动法方面的知识不懂,需要请律师,如果涉案标的不大,可能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
3、劳动监察大队的优势是,不需要太多的证据,不需要花钱找律师,只要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可;劣势是,各地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力度并不太严,到最后可能会不了了之。
1、一般是全额拨款性质事业单位,有些地方是参公性质的。
2、行使的不是司法权,而是带有行政权性质的准司法权,因为一般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由总工会、用人单位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三方组成仲裁委员会,即三方机制。
3、主要工作就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施行仲裁庭制度,和法院的做法大同小异,就是没有执行权,程序上是一裁两审,也有一裁终局的。
4、还需要补充的问我吧,因为我就干这个,呵呵。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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