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许多劳动者会面临一个问题:如果自己不请律师能否在仲裁中胜诉?对此,我们需要了解劳动仲裁的各个环节以及其中的法律规则。本文将围绕劳动仲裁法庭上的辩论流程、劳动仲裁的法律意见书如何编写、如何在工伤劳动仲裁中与公司辩论、劳动仲裁"继续履行"的辩论方式,以及如何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进行辩论等问题进行详细解述,希望能够帮助劳动者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把握自己的权益,为自己争取到公平与正义的结果。
劳动仲裁法庭辩论的流程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分别向仲裁庭陈述其意见,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就争议问题互相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1.法律意见书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判例,对劳动仲裁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给出具体的法律意见。
2.在写法律意见书时,需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条款和法规,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给出具体的法律意见。
3.写法律意见书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分析能力,同时也需要对相关行业和领域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要拿出符合劳动法的证据和公司辩论
劳动仲裁的诉求如果是继续履行,则先要确定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或依据违法,包括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在确定了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仲裁委裁决撤销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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