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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所 劳动仲裁的申请流程

  • 劳动法
  • 2024-03-12 08: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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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劳动争议乃至仲裁过程,其实是许多员工和企业主恐惧且避免的话题。一直以来,对劳动仲裁的理解总是被包裹在一片模糊和恐惧之中。本文旨在对劳动仲裁的质、性、流程等进行详细的阐述和梳理,希望通过这些信息,让企业主和员工更好地理解劳动仲裁,并明白其背后的逻辑和原则,有效避免因对诉讼过程的误解而导致的纠纷和争议。同时,我们也努力通过详细解释劳动仲裁的工作性质和流程,给有意在该领域就业的人们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一、劳动仲裁时什么性质单位,在那上班好吗

1、一般是全额拨款性质事业单位,有些地方是参公性质的。

2、行使的不是司法权,而是带有行政权性质的准司法权,因为一般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由总工会、用人单位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三方组成仲裁委员会,即三方机制。

3、主要工作就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施行仲裁庭制度,和法院的做法大同小异,就是没有执行权,程序上是一裁两审,也有一裁终局的。

4、还需要补充的问我吧,因为我就干这个,呵呵。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属于国家机关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劳动法》第8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三方联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性的国家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虽然其主任由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担任,虽然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部门,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之列。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特定人、特定事所进行的直接对其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行为。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针对特定人、特定事作出的,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也是可以肯定的,但是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机构而非行政机关,其仲裁裁决不能被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三、劳动仲裁委的上级是什么部门

劳动仲裁委的上级部门应是所在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劳动仲裁委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简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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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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