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经济交易或者其他领域中出现争议和纠纷时,解决纠纷的门径通常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诉讼,一种是通过仲裁。这都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可以选择任意一种方式来解决我们的争议。但是,诉训和仲裁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它们各自都有自己独特的优点和不足。理解它们的优缺点,有助于我们在面临实际问题时,能更加精准、明智地做出选择。下文将进行详细的解析,分析诉讼和仲裁的优点和缺点,仲裁和解的利弊,以及个人仲裁和集体仲裁的优缺点,以供大家参考。
1、仲裁一般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或者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或纠纷通过仲裁解决,除非出现仲裁无效等情况下诉讼就不会再受理。
2、仲裁强调的是当事人的自愿性,而且由哪个仲裁院受理、仲裁员人选等当事人均可以选择,而相对于仲裁,法院诉讼一般只能约定管辖法院,而且在地域也会受到限制。
3、为节约时间成本,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肯定是希望用尽可能短的时间来解决纠纷,避免消耗,这一点上由于仲裁的受理和开庭程序相比于诉讼要简单而比较占优,而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一审不服还可上诉,这就消耗了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从我国目前诉讼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来看,在有限的法院诉讼资源和法官判案水平良良莠不齐等因素下,一个案件从法院受理到判决生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
4、仲裁体现的专业性更高。仲裁员往往即是各行业的专家又熟悉法律规范,因而对于那些需要丰富专业知识的事实判别更具优势,因而审理案件更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有助最终纠纷的解决,而讼诉由于法官对有法律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而对于纠纷所涉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可能存在事实认定上的不足。
5、仲裁也并不都是优点,相比于诉讼,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从救济途径来看,仲裁的一裁终局虽然方便快捷,但没有了再审的监督作用,尽管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仲裁,但一般来讲当事人失去了进一步主张权利的机会。而诉讼本来就是二审终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救济途径相对更广。
6、再则,仲裁结果的公正合理性会受到诸如仲裁员的水平低下、仲裁员谋取私利的不利影响。这主要由于对仲裁员的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考核约束机制的缺失必然导致仲裁案件有失公允。除此之外仲裁不能约束第三人,如果仲裁案件要追究第三人责任的话还得要重新仲裁或诉讼,这显然会降低仲裁的效率,而且日后执行起来也相对困难。
(1)仲裁保密性强。仲裁的开庭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只要没有特别的规定或约定,仲裁的进行均不对外公开。这充分体现了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商业信誉,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原则。
(2)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
(3)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
(1)仲裁的程序简单,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又失去了再审的监督作用,没有了当事人进一步主张权利的回旋余地。
(2)仲裁解决纠纷的成本较高。由于仲裁程序的规范化,造成申请仲裁的费用过高。
(3)仲裁协议形式要件过于僵化。
(1)诉讼是一种有强制力的救济措施,是最终的结果,不管对方怎么样你都可以提起。比较稳定,有效。
(2)诉讼可以充分全面保护你的合法权益,比较公正,处理的结果生效后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力。
(1)诉讼程序比较繁杂,周期较长,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和财力,也有可能使双方的关系恶化。
(2)诉讼的保密性不强,诉讼的结果是要公开的,而有的人是不愿意被公开的。
1、答案如下:仲裁和解的利弊得看具体情况
2、仲裁优点是速度较快、程序较简单、效果较好、费用相对较低等;但缺点是没有官方权威、公信力稍低且效力不稳定,仲裁裁决属于民事裁判,不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3、和解优点是解决方式更灵活、效果更持久、保密性好、程序相对简单等;但缺点是费用高、结果不确定、过程磨人等问题
4、总之,仲裁和解都是针对特定情况应该采取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需要在权衡利弊后,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个人仲裁的优点就是能很好地进行针对性问题解决,帮助当事人解决现实问题,避免出现疏漏。缺点就是比较费时间。而集体仲裁优点是比较省时,缺点就是无法照顾某些人的独特需求。
1、关于调解的主要优缺点:优点:便利——便民而且免费。缺点:自愿性——需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
2、关于仲裁的主要优缺点:优点:1)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经济性——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3)强制性——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缺点:自愿性(除劳动仲裁)——提交仲裁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仲裁、由哪个机构仲裁、仲裁什么事项、仲裁员等。
仲裁与诉讼管辖,仲裁与诉讼管辖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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