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中,出庭仲裁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然而,有时候因为种种原因,当事人可能无法出席,这就带来了缺席仲裁的问题。缺席仲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我们对其法律流程以及可能的后果有深刻的理解。本文将为大家展开详细的讨论,首先我们会探讨当被申请人无故缺席时,如何进行缺席裁决;其次,我们还将深入研究劳动仲裁单位的处理方式,以及寻求可能的替代方案;最后,我们将对当仲裁对方不出庭的情况进行分析,为大家提供实用的建议。
被申请人拒不到庭,可以做缺席裁决。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缺席后果:
1、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但不影响仲裁庭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进行缺席审理。
2、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视为撤回反请求。扩展资料缺席庭审对当事人不利影响:1、对申请人的不利影响。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同一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2、对被申请人的不利影响。被申请人缺席庭审失去了对案件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充分表达观点及申辩的好机会。被申请人既无答辩书,又没有提交证据,更不能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发表辩论意见,人为的失去了为自身维权的机会。
劳动仲裁一方当事人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审理裁决,仲裁庭应该根据现有证据查明事实后裁决,如果录音是作为证据提交的话,则仲裁员会要求书面化,以便于存档。
1、仲裁对方不出庭,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
2、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4、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5、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6、如果被申请人在开庭后未到庭,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即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仲裁庭调查、质证、辩论、发表最后意见等一系列的权利。仲裁庭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并审查被申请人提交过的书面材料后直接作出仲裁裁决,即缺席裁决。缺席裁决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做出仲裁裁决,对发生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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