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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异议(仲裁异议申请书)

  • 劳动法
  • 2024-03-02 09: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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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和日常生活中,争议不可避免。为了快速,有效地解决争议,一些当事人选择通过法院起诉,而另一些选择仲裁方式。然而,这种选择常常导致对管辖权的争议,因为法院和仲裁之间的管辖边界并非总是那么明确。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的情况下,管辖权到底应当归谁,成为一个问题。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阐述"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管辖权,以及在有一个被告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如何提出管辖异议,最后探索仲裁管辖是否属于民事案件管辖。

一、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

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的,对仲裁的约定无效,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无法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到法院起诉处理。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打官司首先要确定管辖。实务中经常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争议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就不知道怎么办了。所以,这种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争议条款一般认定无效,一旦发生纠纷,通常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但有例外。《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协议,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正常情况下,其仲裁申请不被仲裁机构受理。实务中的例外情况。特殊情况下,仲裁协议无效,但不排除被仲裁机构受理且仲裁。最高人民法院《仲裁法解释》第七条有一个“特殊”规定,即“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受理了,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的时间是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就视为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受理且仲裁。扩展资料《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符合上述规定,则由约定的法院管辖;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则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多个被告中一个被告有仲裁协议可否提出管辖异议

1、简而言之,谁有权管这个案件,这个案件归谁管。

2、一般来说,先看约定,合同中是否有争议解决条款,如果有,争议解决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大多数合同会约定由某地人民法院管辖,少部分合同会约定仲裁管辖。

3、约定仲裁的走仲裁,约定法院的走法院。商事争议多会约定仲裁,而大多数日常生活中的案件都是由法院来管辖。对于有明确约定管辖的,比如ofo用户协议约定中国贸仲委的北京总部管辖这种,依据约定而确定管辖权,其他仲裁委,法院在约定管辖条款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无权管辖。

4、对于没有约定的案件,就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法院的管辖一般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就是这个案件归哪个级别的法院管,是基层还是中级,高级还是最高院。地域就是这个案件归哪个地方的法院管,原告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等等。

5、原告起诉会选择一个管辖法院,管辖权异议发生在诉讼程序过程中,被告对于原告选择的管辖法院在答辩期内提出异议,认为管辖法院没有管辖权,这就是管辖权异议。

6、对管辖权异议,法院进行审查,认为成立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于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7、基于上述我们可以发现,管辖权异议是程序性权利,针对法院或者受移送的一审法院无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8、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在民事诉讼法中表述为当事人,目前司法实践中被告才有权提管辖权异议。

9、在司法实践中,管辖权异议经常被滥用。很多被告喜欢用管辖权异议来拖时间,不管有理由还是没理由,先提个管辖权异议再说。这种行为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司法效率,目前很多法院会对完全没道理,明显为了拖延诉讼而提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处罚。

10、附一张审查成立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书:

三、仲裁管辖属于民事案件管辖吗

1、是的,仲裁管辖属于民事案件管辖。

2、因为仲裁是一种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仲裁机构作为具有独立身份的民事主体,能够对涉及民事权利争议的案件进行调解和裁决;而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可以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同等执行。

3、因此,仲裁管辖属于民事案件管辖,与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上有关联。

4、在仲裁过程中,当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存在异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裁决的效力,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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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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