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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文书?仲裁程序开始前的仲裁文书是

  • 劳动法
  • 2024-02-29 09: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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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片文章中,我们将对劳动仲裁文书相关事项进行详尽解析。首先,我们将概述劳动仲裁文书的定义和其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的核心作用。接下来,我们将阐述文书应寄送给谁,以及如何获取它。然后,我们将详细分析劳动仲裁结果文书的主要内容和构成。最后,我们将探讨劳动局提供的劳动仲裁文书是否需要盖公章才能生效,并是否劳动仲裁裁决书会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我们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帮助您理解和掌握劳动仲裁文书的所有重要信息和规定。

一、劳动仲裁文书是什么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劳动仲裁法律文书是寄给自己还是被投诉人

一般都是自己去拿的。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书是要当事人签字以后认可了亲自领取的,当然也会有异地的在当地劳动仲裁事件,这样的一般都是邮寄。

三、劳动仲裁结果文书内容

劳动仲裁结果文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一般为“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仲裁调解书”等。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3.仲裁请求和事实依据:具体列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案件的事实依据。

4.调解或者裁决结果: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请求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签署和盖章:被认定有责任的一方必须签署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

6.生效日期:一般以当事人收到该文书之日起生效。

7.结案方式:如果当事人不服该裁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该文书将作为最终结果生效结束。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结果文书的基本内容,具体内容可能会因案件性质而略有不同。

四、劳动局给的劳动仲裁文书,没有盖公章有效吗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本人2014年9月份加入现在的公司,入职以来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并且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达7个月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仲裁会上裁判文书网吗

劳动仲裁文书不会上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是全国各地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决定书。劳动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后作出的生效仲裁裁决书不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在自己的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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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2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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