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遭遇劳动争议的情况并不鲜见。此时,我们会面临投诉还是仲裁,去劳动局还是法院的选择。这些都是对于新入职场的人士来说较为复杂和困扰的问题。在此,我们将着重探讨劳动局投诉与劳动仲裁的区别,以及仲裁是行政行为还是司法行为,最后也将简要介绍区级劳动仲裁和市级劳动仲裁的区别。希望能够对大家在面临类似问题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带你了解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法律知识,摆脱法律难题。
1、投诉,投诉的是他人,比如投诉你的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延时加班,不缴纳社保等等。虽然这些间接也和你有关系,但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的是你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事情;对投诉方实际效果较差,但对被投诉方用人单位影响较为严重;
2、2,劳动仲裁,是劳动部门具体的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劳动纠纷做出的处理。
3、并且现状是不经过劳动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基本上不会受理。所以劳动仲裁是维护劳动者个人利益的有力保障。因此是报复单位还是保护自己权益,自己选择。
1、仲裁属于司法行为,司法行为主要是指复议行为、裁决行为、调解行为、仲裁行为。
2、⒈行政司法行为是享有准司法权的行政行为,即以依法裁处纠纷为宗旨的行政司法行为;
3、⒉行政司法行为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司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在我国,主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裁决机关、及调解机关;
4、⒊行政司法行为的对象是和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纠纷以及民事、经济纠纷,这些一般都由法律给以特别规定。
1、区级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
2、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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