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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止审理情形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审理期限

  • 劳动法
  • 2024-02-26 09: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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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过程中,了解仲裁法具体规定及其实操执行情况有助于我们如何有效提供和保护自身权益。本文依据仲裁法条款逐一解读,并着重解答了一个重要问题:“仲裁中止情形下,裁决结果是否有效?”我们深入探讨了在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而使仲裁程序暂时停止的情况下,裁决结果的效力如何判断。同时,为了增强实操性,我们也在文中结合了具体法规,提供了在仲裁中止期间,当事人可以采取的措施以避免损失扩大,及寻求解决纠纷的其他途径。希望本文能够给大家带来有价值的信息,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仲裁法。

一、仲裁法20条规定全文

1、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2]。

2、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3、(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4、(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6、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7、第6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8、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9、第7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10、第8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1、第9条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2、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3、第10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14、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15、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16、第11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7、(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18、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19、第12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

20、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21、第13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22、(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23、(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24、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2]。

25、第14条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6、第15条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27、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28、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29、第16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30、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31、(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32、(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3、(三)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34、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5、第19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6、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7、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二、仲裁中止,裁决结果是否有效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中止是指在仲裁程序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仲裁程序暂时停止,待有关事由消除后,仲裁程序继续进行或者进入终局裁决。

2、对于仲裁中止后裁决结果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仲裁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仲裁中止是由于出现法定事由,且该事由对裁决结果没有实质影响,那么仲裁中止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仲裁裁决仍然有效。但如果仲裁中止是由于出现法定事由,且该事由对裁决结果有实质影响,导致仲裁裁决不能正确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权利义务关系,则可能会导致仲裁裁决无效。

3、因此,在仲裁中止期间,当事人可以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同时也可以积极寻求解决纠纷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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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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