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立案和开庭的时间问题是许多当事人关注的焦点。通常,一起仲裁案件从立案到开庭通知,最长需要25天的时间。这个时间内,包括了被申请人答辩和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书送达申请人等各阶段的流程。当涉及到劳动仲裁案件时,受理和审理的时限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受理期限是5天,审理期限则是45-60天。当然,具体时间视案件的复杂度和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流程有所差异。那么,这些具体流程都包括哪些内容?并且,开庭一般持续几个小时?接下来我们将一一为你解答。
仲裁立案后二十五天通知开庭。因为,仲裁从立案到开庭最多需要二十五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五日之内将仲裁申请书送达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十日的答辩期,被申请人答辩后,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开庭前五日通知双方当事人,以上流程最多需要二十五天。
劳动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审理期限。受理期限为5天,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审理期限为45天-60天。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因此,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50天之内可以作出仲裁裁决;如果案情复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65天之内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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