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可以再补充新的仲裁请求。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庭增加或者变更劳动仲裁请求。
2、如果是增加劳动仲裁请求的,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增加的劳动仲裁请求进行答辩的,仲裁庭应当给予一定的答辩期限。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这个问题,公司更换了名称,我们可以去劳务仲裁,会去对他进行一个仲裁,然后更换名称以后,我们可以查看这两家企业的一个营业执照,有没有相关的一个企业关联,如果说是没有关联的话,那么可能就是说仲裁就会导致我们失败,具体的我们还需要对我们公司的一个章程进行了解。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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