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劳动仲裁是隶属于政府职能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职能机构,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
2、各地的民商事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仲裁法由市一级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独立仲裁机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公管理的依据和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一般是全额拨款性质事业单位,有些地方是参公性质的。
2、行使的不是司法权,而是带有行政权性质的准司法权,因为一般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由总工会、用人单位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三方组成仲裁委员会,即三方机制。
3、主要工作就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施行仲裁庭制度,和法院的做法大同小异,就是没有执行权,程序上是一裁两审,也有一裁终局的。
4、还需要补充的问我吧,因为我就干这个,呵呵。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劳动仲裁参公?劳动仲裁的申请条件 http://www.gdmzwhlytsq.com/ldf/383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