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一级机关不设劳动仲裁委员会,但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介入劳动纠纷的调解工作。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1、北京朝阳区仲裁,提交材料之后,一般要审核,通知被申请人。
2、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3、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4、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6、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8、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9、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10、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先说观点,我认为在劳动仲裁案件中,员工胜诉的比例高一些。
2、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及法律的不断健全,当下涉及劳动纠纷的案件确实非常多。
3、去年我曾在北京朝阳区劳动仲裁院申请过仲裁,所以算是对这类案件的流程了解一些,所以下面以我自己的理解对题主的问题试着分析一下。
4、为什么企业HR觉得劳动仲裁案件难打?
5、大家都知道员工个人和企业之间是雇佣关系,员工个人相对于企业公司是弱势的,而且由于以前我们的法律相对不健全,导致很多企业根本不重视员工应有的利益,经常压榨员工利益,甚至于故意拖欠工资、奖金或者经济补偿金等等。虽然随着法律的健全及完善进一步规范明确了企业用工的标准及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但是并没有彻底扭转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的发生,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情况非常普遍。
6、因此,涉及到劳动仲裁案件的企业大多都是自身有违反劳动法的情形。企业HR是代表公司利益的,但毕竟公司很多时候是违法的,所以在仲裁案件中HR会觉得很难打,胜率较低。把违法的事说成合法当然是很难的!
1、先看单位的地址,先看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是哪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去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比如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那么申请劳动仲裁就去朝阳区劳动人事仲裁院申请。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去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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