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是社保局劳动仲裁属于社保局管辖的范围,劳动仲裁具体运作是由社保局下属的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过了一年对下列情形依法另行计算,过了一年仍可受理:
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律师不让你申请劳动仲裁,很有可能你申请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管辖的范围。因为对于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并且向员工提供了欠条,这种情况下,员工主张拖欠工资的请求应当直接向法院提出,而不是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这个前置程序来解决的。
1、你说的可能是个别情况,大多数律师并不排斥做劳动仲裁案件。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仍然案值比较小,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取证难度比较大。但是好多案件很有挑战性,做成功后的成就感也比较强。同时还可以帮助劳动者很好地解决纠纷。
2、有的律师不愿意做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因,大概是因为这类案件收费比较低,并且大部分是法律援助案件,花费时间比较多。
因为劳动仲裁和法律援助是两个不同的机构。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机构,是劳动争议纠纷的裁决机构,其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的机构。劳动仲裁程序中的劳动者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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