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无异议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仲裁裁决将具有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阶段。以下是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步骤一:申请执行* 对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时,权利人(申请人)可以拿着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步骤二:提交材料* 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执行申请书,写明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执行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步骤三:法院审查与立案* 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将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开始执行程序。
注意事项:
申请执行的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提供其财产状况,如故意隐瞒、转移财产,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权利人应积极跟踪执行进程,及时了解并反馈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以利于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
若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且经过法院调查核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可能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申请人的债权并不因此消失,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仍可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