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合同履行地)和公司注册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城市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地点申请劳动仲裁,以下是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因为证据不足的问题吧,毕竟公司会掌握绝大部分的证据,员工并不是那么容易得到这些证据,所以建议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证据的留存,可以防止发生需要仲裁事件时证据缺乏的问题,日常证据收集最好是书面的文字或者邮件和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
没有效。劳动仲裁机构是社保局下属的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与公安110不属于一个部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都可以拔打110,但110出警民警只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需要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
很多用人单位怕劳动仲裁,主要是因为他们本身在劳动关系维持过程的操作并不合理。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购买社保或不购买承诺的社保,加班不发放加班工资等事实问题,都是单位不敢正面应对劳动仲裁的原因。
1、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原则上是更偏向于保护弱势一方即劳动者的权益的,因而对用人单位的不合法操作的处罚也就相对的更为严格。
2、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争议发生后的证据采集过程,以及诉讼程序中应承担的义务等方面,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都更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劳动仲裁应公开进行。这对用人单位的市场评价,声誉等或多或少会造成不利影响。
4、如果仲裁结果对用人单位不利,用人单位还需付出更大的人力和物力消耗来弥补劳动者。而且对于后续劳动者的雇佣问题也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因素。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不怕,公司说了随便去投诉,去举报,然后就去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管不了,让去劳动仲裁,然后就是仲裁,判决,然后就是公司起诉,走法院程序,一审,二审,遥遥无期,故意拖你个一年半载,到最后官司赢了,钱不一定拿回,资产转移了,中国为什么那么多老赖?上失信名单,对他们来说就是小菜一碟
北京经济仲裁周期 北京经济仲裁周期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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