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朝阳区仲裁,提交材料之后,一般要审核,通知被申请人。
2、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3、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4、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6、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8、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9、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10、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拖欠工资、未足额支付其加班费的,劳动者是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举报的,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仲裁委员会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而且仲裁裁决后如当事人不履行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仲裁电话热线 北京的仲裁机构 http://www.gdmzwhlytsq.com/ldf/383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