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两个办事机构,他们所担负的职能也不尽相同,办案的程序也不一样,完结的效率也不能进行单纯的比较。
1、劳动保障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是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关系,两者的社会属性不同。
2、劳动保障局现在全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机构。而劳动监察大队,全称劳动用工监察大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个具有执法权的下设机构,负责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涉及劳动劳动关系的法规的落实情况,纠正涉及劳动关系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的一个分支,劳动保障监察协管主要是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员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
先去监察部门投诉,然后去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限于一些相对案情简单或是数额较小的案件,也不需要交纳费用。劳动仲裁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交纳仲裁费,要取证、开庭质证、审理,然后下裁决书,裁决书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并不影响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依据劳动争议实际情况自己斟酌决定。劳动监察大队是受理举报和投诉的,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将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进行查处;申请劳动仲裁与用单位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大队不能解决,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进行的一种行为。
1、投诉,投诉的是他人,比如投诉你的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延时加班,不缴纳社保等等。虽然这些间接也和你有关系,但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的是你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事情;对投诉方实际效果较差,但对被投诉方用人单位影响较为严重;
2、2,劳动仲裁,是劳动部门具体的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劳动纠纷做出的处理。
3、并且现状是不经过劳动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基本上不会受理。所以劳动仲裁是维护劳动者个人利益的有力保障。因此是报复单位还是保护自己权益,自己选择。
石家庄劳动仲裁委员会 裕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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