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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律文书(仲裁程序开始后的仲裁文书)

  • 劳动法
  • 2024-01-31 08: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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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补缴完以后怎么开法律文书

1、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审计部门、相关行政部门或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2、根据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否则转入地社保机构不予接收

二、仲裁书是什么意思

1、仲裁文书是指仲裁机构和仲裁当事人,在仲裁法律活动中,依照仲裁程序规则,围绕争议的事实和焦点所制作和使用的文书。

2、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活动的书面表现形式和忠实记录,制作仲裁文书对于保证公正、及时地处理仲裁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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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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