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InternationalEconomicandTradeArbitrationCommission)简称CIETAC(贸仲)总会设在北京。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分别于1989年、1990年,2009年和2015年在深圳、上海和重庆,深圳设立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以下简称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上海分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
1、您好,商事仲裁的管辖一般是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来确定的。但是,仲裁协议的约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
2、例如,在中国,仲裁协议的约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否则仲裁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因此,当事人在约定商事仲裁管辖时,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商事仲裁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2、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3、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上级机关、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
4、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6、在处理商事仲裁合同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商事仲裁不可以反诉的,反诉只存在法院的民事诉讼中,但可以提出反请求。
根据有关国际条约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2、具有排除有关国家法院的管辖权的效力。如各国的仲裁立法和有关的国际条约都毫无例外地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能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3、是有关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
4、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无效的仲裁协议也是构成有关国家拒绝承认和执行有关裁决的理由之一。
依照《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商事仲裁时效适用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仲裁机构 中止仲裁 仲裁机构 中止仲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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