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仲裁申请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会进行受理申请的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受理。一般来说,仲裁申请受理后的标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受理函: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向申请人发出受理函,确认收到申请并告知申请已经受理。受理函通常会包括受理日期、受理号码等信息。
2.申请受理通知: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会向雇主发出通知,告知其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已经受理,需要其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3.审查材料: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对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4.审理通知:如果申请符合条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会通知申请人和雇主参加仲裁调解或者仲裁听证等程序,这也是受理申请后的一个标志。
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在五日内做出受理的决定,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进行书面通知。对于仲裁委决定受理的案件,仲裁委会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同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情况。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十日内应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要注意,这里的“五日”和“十日”都指的是工作日。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向申请人发出受理函,并通知雇主相关信息,同时开始对申请进行审查和调查。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函和审理通知来确认自己的申请已经受理,并了解后续的程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