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劳动争议包括哪些纠纷和劳动争议包括哪些纠纷类型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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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不过关于这个问题本生还有些地方存在描述不清楚的地方,既个人与单位发生了什么劳动纠纷?单位原来有没有为该人员购买社保?该人员有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关于这个问题我从以下三点来说说吧:
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企业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应该向当地人社局提出申诉,我的经验是人社局接到类似申诉会立即响应并处理的,一般会先落实了解情况,如果情况属实会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如督催后无效,会向企业发行政处罚单的,最终不管如何企业还是需要为员工交齐社保的;
个人与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个人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一般多的集中在拖欠工资,拖欠社保,或者是对于一些政策法规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理解出现偏差的纠纷,原则上来说,不管是企业过失还是个人的过失,均不会影响企业对个人的社保缴纳,比如我原来遇到的一家单位,因为拖欠工资和社保,员工最终向人社局仲裁庭提出仲裁要求,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补齐社保,在仲裁完成后虽然该员工也从该公司离职了,但是社保依然是补交至离职当天的;
该人员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在一些小企业比较多见,即外来务工人员到企业做零时工或者以劳务公司的形式进入,如果是务工人员直接到企业做零时工那么企业一般是不会给其购买社保的,但如果是以劳务公司的形式进入企业务工,那么劳务公司应该为该人员购买社保,而非用工单位。
总的来说社会保险是我们每个求职者的基本权力和保障,所以在向企业求职时一定要说清楚,如果企业不按照法律法规执行那么也不要恐慌一定要找相关部门去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您好!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多样,并非只有诉讼一样,所以不能直接说劳动纠纷就是民事诉讼。
劳动纠纷指的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由于达不成一致而产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首先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后的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请注意,向监察部门举报和到调解委员会调解都不是必经过程,但是劳动仲裁却是起诉的必经过程。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审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一审程序比较复杂。审理之前人民法院将进行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事宜。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这样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互相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书中应当写明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二审法院应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径行判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是当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劳动合同是和分公司签的,劳动纠纷主体是分公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啊·《劳动合同法》合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向对应的责任。
如果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到合同可以由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假设一个前题,遭遇劳动纠纷,要么是双方对于要达成一致的问题(比如工资、待遇、工伤、离职等);要么是用人单位“强势压人”,或者劳动者有点蛮不讲理!否则的话,就不可能存在纠纷。
既然出现纠纷,就说明双方是无法达成一致的,这个时候需要第三方来出面协调!我们所设立的第三方,是不会洞察一切,可以在没人告知的情况下,主动去发现存在的纠纷,主动去帮你解决纠纷;这就需要继续解决问题的一方,主动去告知第三方,寻求第三方的帮助。
那么,这个所谓的第三方是谁?如何才能让第三方为你出面协调解决?且听我一一到来!
一、找用工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一般属于社会和劳动人事保障局所属的一个下属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同时兼顾老动仲裁的职能。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或投诉,可以到用人单位进行核实;如果你举报证据不足,可能会查了白查!如果你有一丁点证据证明你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那么,你的劳动投诉诉求会被劳动检查大队受理,并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二、如果劳动仲裁的结果你觉的不公平,你可以在拿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来进一步申诉!这个时候,你需要律师,也可以到当地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否则,你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三、如果前两个程序仍没有让你满意,你可以通过上访,先找区县一级;然后市、省,甚至中央!不过,一般的劳动纠纷,不至于让你费这么大的劲去瞎折腾。除非你就是一个较真的人,像《秋菊打官司》电影里的主人公那样,你尽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去做,不过值不值,你自己看着办!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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