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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例真实案例分析,劳动争议案例真实案例分析题

  • 劳动法
  • 2024-01-15 11: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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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劳动争议案例真实案例分析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劳动争议案例真实案例分析题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劳动争议案例真实案例分析和劳动争议案例真实案例分析题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败诉案例
  2. 单位负责人调离后不履行交接手续的案例
  3. 严重的工伤事故案例分析
  4. 劳动者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案由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败诉案例

未签劳动合同的案件中,如果雇主和员工发生纠纷,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在具体案件中,员工提起仲裁申请并不代表胜诉,裁决结果主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下面是一起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败诉的案例:

2017年,一位员工因为工资问题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雇主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在仲裁过程中,雇主提供了证据证明员工并未正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工作期间存在违纪行为。最终,劳动仲裁机构判决员工败诉,无法获得经济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比较被动,因为未签劳动合同本身存在法律上的风险。因此,建议员工在入职时尽早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如果已经发生了纠纷,员工需要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单位负责人调离后不履行交接手续的案例

一、员工离职时有义务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案例:邱某供职于一家贸易公司,离职时却拒绝向原公司提供工作电脑的开机密码,并删除了电脑里存储的重要文件。公司最后只能聘请专业公司,解除密码并恢复数据。公司起诉邱某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最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邱某承担密码解锁及数据恢复费用。

评析:员工按照约定,在离职时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为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员工有返还公司的财物以及相关经营资料,包括存储在电脑硬盘上的相关数据及文件的义务。邱某在离职时拒绝告知密码,并删除存储在硬盘上的数据文件。就算是该公司没有明文禁止员工删除硬盘上的文件,但在未得到公司许可下,员工不得擅自删除公司经营文件。因为保证公司财物和相关经营数据文件的完整性是员工理应遵守的基本义务。

二、因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员工进行赔偿

案例:2013年3月,易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并要求当天即办理离职手续。A公司对易某要求当天离职表示不同意,要求其在30天后才离职,并要求其妥善完成由易某负责的某剧院的音响工程调试工作。易某没有理会公司的要求,之后便未再上班,甚至连工作交接手续也没有办理。最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易某赔偿A公司的经济损失。

评析:在这个案件中易某没有提前30天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理应承担给A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这恰恰也说明了,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承担法律责任的。

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公司可拒绝员工返岗的要求

案例:吴某在某制造公司从事采购一职,2016年8月,该公司与吴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吴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且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吴某在2016年9月30日前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吴某在9月10日发现自己怀孕,遂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是最终裁决驳回吴某的仲裁请求。

评析:虽然法律对“三期”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但是本案中,制造公司与吴某是通过协商一致才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也没有证据显示该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现象。因此,就算是吴某事后发现怀孕,也并不能因此改变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所以公司有权拒绝该员工返岗的要求。

法律在赋予员工权利的时候,也给员工相应的义务性限制。因此公司也不用盲目担心用工风险。当然最后也要提醒员工,法律虽然给予很多的保护也不能任意为之,任意为之也是要承担后果的。

严重的工伤事故案例分析

张某与陕西某建筑劳务公司之间的劳动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最近结案。总共四个程序:1、工伤认定,2、劳动能力鉴定,3、劳动仲裁,4、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本律师做了大量工作,案件处理过程中也总结了很多经验技巧以供大家分享,有些技巧和经验不能书面表达请读着谅解。

案情概况:张某系陕西某建筑劳务公司木工,2007年底工作期间手被锯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食指创伤性指截断等。单位支付了所有医疗费。张某于2008年2月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经过西安市劳动能力仲裁委员会鉴定为8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后提出仲裁申请,经过西安市劳动能力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了工伤待遇,共计10万余元。裁决生效后,张某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听证程序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某获得了工伤待遇。

执行程序前,陕西某建筑劳动公司一直躲避,直到执行程序中才露面。所以本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遇到很多麻烦,但在本律师的努力下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工伤认定

案情回放: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张某的证据材料中劳动关系和工伤过程证据都不是很充足。但单位经电话传唤拒不签收举证通知也不针对张某申请提出异议。经查单位办公地属于租赁,实际已经搬迁但未变更登记。所以也无法邮寄和直接送达。因此,工伤认定机构想以证据不足,无法送达举证通知为由退回张某的申请。

(一)问题:1、无劳动合同,无明确的劳动关系证明,证据材料不充分,是否可以受理?

2、单位拒不签收举证通知,工伤认定机构无法送达举证通知,怎么办?

(二)本律师处理意见:1、工伤认定职工提交证据材料,工伤认定机构只适合做形式审查,而不是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完备即应该受理。2、单位拒绝举证,举证通知无法正常送达,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公告送达等方式。

(三)工伤认定机构的最终做法:

1、未退回申请,经办人同意报领导研究后,经与本律师协商,通过工伤发生地发包人转送方式送达。工伤认定机构认为工伤认定程序法律并未规定公告送达,而且认定有60天期限限制,所以变通以转送的方式送达。

2、工伤认定通知最终认定为工伤,理由为单位未在举证期限内举证。

(四)本律师质疑及法律意见:

工伤职工单位故意不领取举证通知,也并未给建设单位(发包人)工地负责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工伤认定机构直接将举证通知送达给工地负责人转送工伤职工单位,程序是否合法?答:目前工伤认定

劳动者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案由

劳动者案由是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损害用人单位利益、实质上是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务便利,实施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行为,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

如果劳动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用人单位可以劳动争议纠纷为案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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