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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也就是说,你如果没有收到劳动仲裁委的延期通知,劳动仲裁案件,从立案到拿到裁决书,只需要四十五天。这个延期通知,是有严格的要求的,要经过审批的,所以仲裁员没有确实的理由,也是很难拿到延期通知。但是有过劳动仲裁的都知道,很多人的劳动争议案件,都不会在45天内解决。原因无非就是两个,一个就是仲裁委那里的案子确实太多,仲裁员一天处理两个劳动争议案子也处理不过来。一个就是,你被故意拖延了。
基层劳动者面对这种问题该怎么办呢?很简单,就是书面写信向上级机关反映这个问题,只要你的要求合理,事实无误,现在不论是信访局还是监察机关,都会积极为你处理。从我个人的从业经验而言,这是很有效的方法,尤其是仲裁员故意拖延的时候。
还有另一个办法就是就是直接到法院起诉,这个是程序上的补救,是最后的方法。如果多方反映还是没有拿到裁决书,就可以这么办,不过劳动争议案件最好还是要经过仲裁委裁决为好,以免日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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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
如果期满没有起诉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
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明确的规定,不能超过45天,但是在实践中,一般都要两个月60天,甚至半年才解决,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断,仲裁机构的拖延行为,都是违法的。
但是有时也要考虑现实情况,仲裁案件数量庞大,仲裁机构有时确实处理不过来,所以,如果两个月能解决,那也没问题。如果再久,劳动者就要积极处理并解决这个事了,因为这会严重影响案件后续的处理。
按实际情况,对已经作为裁决的劳动争议,不能重复提起仲裁解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延期审理通知书仲裁可以参考如下规定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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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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