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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劳动争议案例,2013年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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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4 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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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2013年劳动争议案例的一些知识点,和2013年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劳动教养经历了什么时期才废除的
  2. 劳动争议裁判规则
  3. 什么是劳动仲裁?
  4. 二战时期有哪些惨无人道的实验案例?

劳动教养经历了什么时期才废除的

2013年。劳动教养制度于2013年废除。废除劳改是为加强了人权保障宪法原则的力度和广度,也是对多年来民意呼声的全面回应,而它的更直接后果则是让中国法治更健康。一、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原因如下:1.劳动教养违反宪法。

2.劳动教养违反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

3.劳动教养违反正当法律程序。

4.劳动教养违反罪刑相当的要求,显失公平。

劳动争议裁判规则

劳动合同纠纷

1.劳动者被绩效考评为末等,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认定不能胜任工作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3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五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18号)

2.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诉唐茂林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9期

3.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患特殊疾病劳动者医疗期满时终止——梁介树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6期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签署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的内容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应认为存在劳动合同——北京泛太物流有限公司诉单晶晶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2期

5.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候宏军诉上海隆茂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1期

6.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引起的工作单位的变动,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包利英诉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2期

7.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张传杰诉上海敬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5期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自行协商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义务——李建平诉苏州市东方客运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1年第2辑(总第4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

9.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客户名单、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来认定——任民、任建棠诉刘倩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1年第3辑(总第47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

10.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不能据此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邓正波诉绍兴县广友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例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5年第4辑(总第6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

11.一级智力残疾人的代理人对其签署离职申请的行为不予认可的,其签署离职申请的行为应属无效,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至合同期限终止——孔某与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6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12.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因与新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提起诉讼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诉张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6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社会保险纠纷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安民重、兰自姣诉深圳市水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12期

工伤认定

1.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的过失不属于排除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

案例来源:2014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40号)

2.行政机关作出的程序性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无法针对相关的实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可以针对该程序性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案例来源: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4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69号)

3.劳动者非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非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陈善菊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9期

4.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未脱离治疗抢救状态,自发病48小时内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上海温和足部保健服务部诉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4期

5.职工因工作需要在非工作场所从事危险工作而受伤,即使存在一定违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刘自荣诉米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案例来源:2014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八起典型案例。

6.用人单位将其工程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该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成兵与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上诉案。

案例来源:201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四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7.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在上班的途中,上班目的明确,应认定为“合理时间”——何培祥诉江苏省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

8.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邹政贤诉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

什么是劳动仲裁?

什么是劳动仲裁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

1、什么是劳动仲裁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

1、什么是劳动仲裁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仲裁案件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这项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最多要六十天。

当事人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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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时期有哪些惨无人道的实验案例?

二战时期的惨无人道的实验,在日军731部队的实验室和纳粹集中营比比皆是。日军731部队的实验主要是一些惨无人道的人体细菌实验,纳粹集中营的实验种类更多,如双胞胎实验、结核实验及绝育实验等。

二战期间,日军将东北的“关东军部队用水供应及疾病预防局”改名为731部队,总指挥是关东军司令山田乙三。该部队有2600名医学技术人员,主要从事活体实验,实验对象是抓获的各种战俘及平民等。

实验的主要手段包括注射、感染、炸伤、冻伤、杂交及打靶等。据不完全统计,731部队在四年间通过实验致死的人不少于三千人,这些人全部被焚烧。用来作实验的活人被称为“木头”,其手段极其残忍。

所有的活体实验都不允许实验麻药,他们将含有不同细菌的溶液注入试验者体内,然后观察其病变的过程。有些是将细菌溶液掺入食物内,或注入瓜果及混入水中,通过强迫或诱骗的手段,让试验者食用。

冬季的实验主要是冷冻实验,他们将试验者的手脚进行不同时间的冷冻,然后将手脚插入冷水、温水和开水中解冻,用以观察冻伤程度。在芥子气实验中,他们试验者强行塞进密闭室,注入芥子气进行实验。

在人马换血实验中,他们将试验者的血液抽去大部分,在人体发生痉挛后,立即将准备好的马血输入血管内,观察人体的排异性。血液的变化;将还有许多试验者被倒掉起来折磨致死或在密闭室窒息死亡。

他们还将试验者的内脏用动物内脏来替换,手和脚也互换,进行移植实验。还有一种女性梅毒实验,他们在女性试验者身上进行梅毒传染试验。不少试验者被塞进坦克,用火焰喷射器烧坦克,观察其性能。

还有将试验者列成纵队进行打靶实验,考验子弹的穿透性能。据日军筱冢良雄回忆,他当时在731部队的少年班中服役。他与同伴一起参加制造了包括伤寒菌、副伤寒菌、霍乱菌、鼠疫菌在内的大量细菌。

他们在三十小时内就能生产出十公斤的细菌,他还清楚的记得活体解剖一个男人的残忍场景。试验者感染了鼠菌,身体全变黑了。筱冢良雄负责洗刷试验者的身体,解剖完成后,他亲手取出试验者的脏器。

筱冢良雄还回忆了一个妇女被抬上手术台,先用浸透药的布蒙住口鼻使其失去知觉,然后从其咽喉处切割,等到腹部切开再一直切到下体。解剖的目的主要是检查她的生殖机能,还要检查排卵等其它机能。

切开脑袋更为残忍,虽然麻醉使她陷入睡眼状态,但实际上人是很难受的。当解剖刀触动到延髓部分时,她立即会张大嘴巴,然后咯吱的磨牙,不停的重复张闭嘴动作。碰触到中脑部分时,脚和手腕会动。

731部队这种惨绝人寰的杀人实验,连刽子手自己都难以忍受。在一次活体解剖中,一个当来到部队的新人在打下手。当他看到内脏被取出来时,这个新人的双手发抖,身体不由自主地蹲在地上呕吐起来。

纳粹集中营的活体实验也是臭名昭著的,它有骨骼和神经移植实验,颅脑损伤实验,磺胺类药物的实验等等。影响最大的是高空实验和绝育实验,这两个实验之所以影响会最大,主要是残忍度和致死率高。

高空实验,也叫低气压实验,是1942年在达豪集中营进行的。实验对象是一名37岁的犹太人,他被锁在低压舱中。低压舱的压力模拟高空气压环境,整个实验用来模拟飞行员在没有降落伞掉落时的数据。

实验报告显示,试验者要在模拟的12000米高空呼吸半个小时。实验前5分钟试验者开始出汗,5分钟后发生痉挛,随后呼吸速度增加,10分钟后开始神志不清,到30分钟时,呼吸低到每分钟3次直至死亡。

绝育实验,这种实验主要用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是为了促进雅利安人的高速增长。绝育实验的方法主要是用X射线来进行和各种药物来实现,药物的使用使得大量女性下体出血,出现严重腹痛和宫颈癌。

(低气压实验)

为了让试验者不知道自己被绝育,他们会以填写表格为名,将试验者带到安装X射线的房间内,两三分钟便可完成实验。这种绝育方法,一台设备一天可以绝育200人,整个集中营一天可绝育4000多人。

总之,二战期间纳粹集中营和731部队中惨无人道的实验很多,大部分都是有悖人伦且失去人性的,势必要遭到世人的谴责和唾弃。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2013年劳动争议案例和2013年劳动争议案例分析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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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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