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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多种途径维权。但是,应当首先选择成本最低的途径,也就是时间短、见效快的。
一、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是最低成本的维权途径。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充分了解情况后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对用人单位决定的看法、依据及处理意见,力争能够平和的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反映存在的劳动争议,要求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二、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用人单位的违法做法,请求有权机关调解。发生劳动争议的,往往是用人单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劳动监察大队调解。对于行政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已法给予行政处罚,迫使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合法的权益。追缴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的,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劳动者职能通过向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请求追缴,不能提起仲裁和诉讼。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不经仲裁,法院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必经程序。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仲裁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诉讼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可以向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劳动是人权,法律对劳动的保护提现了人文关怀,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理所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
受法律保护的劳动的前提是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比如说非法开采矿产,走私贩毒等虽然也是劳动但因其具有违法犯罪性质依然就要受到严厉打击法律的制裁。
同时根据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依照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军队、参公人员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劳动办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两个不同的单位。
劳动办是劳动局下属一个机构,针对于劳动者遇见违反劳动法进行劳动监督的一个单位,对企业用工,签订劳动合同,违规用人等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进行劳动纠纷,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一个单位,属于一个仲裁机构,具备一定法律效力的审判单位,但是没有执法权,具备裁判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上面是一些硬性规定,个人建议你找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书面请示,这样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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