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1世纪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劳动关系和员工权益保护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在其公众号上公开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虽然该文件仅是征求意见稿,但其中设置了许多新的劳动仲裁标准,值得我们密切留意。因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予支持二倍工资。
首先,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不再支持支付二倍工资。有些人可能会提出疑问,为什么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却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呢?
其实,《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已明确规定了相关处理机制: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劳动者自身原因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造成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要求经济补偿,应予支持。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支付社保费是雇主的法定职责,若违反,劳动者既可即时启动劳动合同终止权,又有权享受经济赔偿。这项规定的出台明确了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约定不缴社保,但一旦发生经济争议,人民法院应支持劳动者的请求,使用人单位则不能倚仗“双方约定”手段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