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劳动人事争议伪仲裁这个问题,伪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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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职场,难免会遇到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依法提起劳动争议处理是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任何人侵犯。如果劳动者确实在理,证据充分,用人单位违法事实明确,面对用人单位的威胁污蔑,劳动者应该坚持“不怕事、不惹事”原则,依法理性维权。一、协商解决,和谐职场发展
首先,建议一般尽量双方内部协商解决,必要时由相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尽量不伤和气,毕竟有时双方劳动关系还要继续保持。并且如果诉诸于法律,对博公堂,耗费双方精力和时间,无论哪一方败诉都将是一种不好的影响或损失。
二,依法维权,证据第一
当然,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确实要诉诸于法律,作为劳动者也不能犹豫,依法维权是正当的,也是必须的,自已的权益自已维护。那就应该收集或提供用人单位违法证据。
同时依据劳动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并且,依据规定,不论劳动仲裁或是法院,都讲究的是证据,只要证据充分,事实依据明确,仲裁或法院都会支持劳动者的,会依法公正裁决,并且劳动者本身是弱势群体,仲裁或法院更不会因为用人单位是大企业或强势而有所偏袒。如果双方对裁决结果都不满意,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法院诉讼甚至上诉,而决定胜诉的关键根本在于证据或事实,而不是用人单位的威胁或污蔑。
三、不惧威胁,理性维权
同时,在申请仲裁时,面对用人单位的威胁和污蔑,劳动者要保持清醒头脑,那其实是用人单位的心理战术,以扰乱你的心态和思路,且不可以“非法对非法”,否则由“有理不成无理,由主动变成被动”。如果确实面临人身安全的威胁,劳动者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散布谣言污蔑,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劳动者可以向直接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法律链接??1、《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30日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好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伪仲裁和伪证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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