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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规则,并非简单的谁主张谁举证,而是用人单位承担着比较大的举证责任,劳动者针对存在劳动关系做证明,而出勤记录,考核标准,是否胜任工作,是否违法解除等,均由用人单位举证。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多种多样,不同的单位可能有不同的表现方面,总之不一而足,你在问题里面只是笼统的问了一句违反劳动法,没有说明具体是违反哪一种情况,所以你的问题只能按照具体的违法方面进行解说,否则就是笼统地流于形式,是得不到想要的答案的。其实想要证明用工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的事,关键在于员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在我看来,想要证明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首先是要求我们员工懂法,然后再根据法律的流程来操作,这就可以证明。
我还是以举例的方式来说明这个问题吧,我觉得容易理解。
比如说用工单位存在加班但不支付、少支付加班费的问题,该如何证明呢?我觉得员工应该这么做:
①员工要掌握、收集具体的加班信息,包括加班的时间点(开始于几点几分,结束于几点几分),也就是说必须要有确凿的加班考勤记录。如果是指纹考勤,这种考勤记录掌握在单位手里,员工想要证明只需要让单位出具考勤信息即可,单位不给就说明单位存在问题。如果是纸质的考勤打卡,那就好办,员工拿着有加班考勤记录的考勤卡就可以证明自己的的确确加班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的单位加班之前会有加班审批单,上面有员工和领导的签字,这也是一种证据,如果员工能拿到手,也能证明加班的事。
②自己计算出加班费,然后跟单位发的工资条上面的加班费进行对照,如果对比之后发现加班费没有或者比较少,就可以先找单位的财务部门或者直属领导反映问题,能够得到解决最好,如果得不到解决,就要用法律和证据说话,要求单位补发加班费。
③如果单位态度不好,就是不补发加班费,那么员工可以拿着之前收集的考勤证据,包括考勤卡、工资条,再拿着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去劳动局投诉,基本上就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以上的整个过程就是证明单位违反劳动法的具体操作。
再比如员工离职但单位却不给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员工在新单位无法入职,这个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该如何证明呢?操作方法如下:
1.员工首先应该懂得劳动合同法里面有明确规定用工单位有义务为员工办理离职证明的责任条款,并且找用工单位表明了态度和要求。
2.不管离职员工如何说话,用工单位拒不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这种情况下员工就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去劳动局投诉,阐明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的事情即可,基本上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以上我只是举了两个具体的例子而已,事实上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很多,还有诸如不缴纳社保,不签合同,无理由辞退、调岗等,具体的问题不同,证据的收集是不一样的。
总之一句话,想要证明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首先要懂具体的法律法规,然后按照法律规定收集尽可能有用的信息资料,这些信息或资料就是证据,它们是证明单位违反劳动法的关键。
加不加班!我觉得这个要看老板怎么带领大家的思想感情上!大家上班加班努力不在乎就是为了钱!钱到不用你叫我加我班,我自己会把我的工作按时完成!
打官司时的举证责任规则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劳动争议时有特殊情况:即与争议有关的证据材料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不能提供的要承担不利后果。就是大家常说的举证责任倒置。
加班工资支付的劳动争议就属于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因此应当由用人单位来举证。
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对相关材料的留存保管年限是两年,因此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的时间是两年,超过两年的部分依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举个例子,你在公司工作了五年,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离职后一年内你到仲裁立案起诉五年的加班工资。公司没能就支付加班工资提供证据,因此将承担不利后果。由于举证责任时间为两年,仲裁仅支持两年的加班工资,而余下的三年要你自己证明有加班事实且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如果能举证就能得到支持,反之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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