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劳动争议案再审申请的一些知识点,和劳动争议案再审申请书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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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二审上诉败诉,符合法定情形可以申请再审。二审判决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请给我点个赞。我是经常关注社会问题、教育管理问题的执业律师,有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多多邀请我回答法律问题,谢谢!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首先劳动案件要经过劳动仲裁,然后经过一审二审。对于二审判决不服的,要先申请人民法院再审。对于人民法院再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再审。这时候的再审申请书就是再审申请监督申请书。这时候的申请书与前述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申请书格式上没有大的不同。主要是法律依据和此致某某某检察院。个人建议提供所有的判决文书以及再审决定书等等。另外提供认为确实存在错误的理由和证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民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劳动仲裁书怎么申请再审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争议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争议仲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的规定,下列争议属于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三、劳动争议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陶某,男,1981年9月9日生,汉族,户籍地陕西省某某市汉台区老君镇徐营村*5组**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某某某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某区布吉南岭黄金园工业第*号区,组织机构代码78527***
法定代表人石某某,董事长
请求事项
1、撤销深圳市龙岗区法院(2011)深龙法劳初字第3440号判决书和深圳市中级法院(2012)深中法劳终字第***号判决书的判决。
2、依法改判支持申请人在一审、二审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某某某某(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于2011年11月10日判决后,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深圳中院于2012年3月2日作出(2012)深中法劳终字第640号判决书。申请人认为
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有很多错误的地方,具体如下。
一、凭被申请人提交的互相矛盾的、存在严重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申请人确实存在违法(哪来违法可言,毫无根据)、违纪的事实,本身是违法的。申请人只是提了一下工作方面的意见而已,主管以领导自居,不加考虑与申请人吵,这不是申请人的违纪行为,吵也不是申请人单方的错。
二、依据双方的劳动合同认定申请人应遵守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是支持了劳动合同关于限制劳动者权利,排除用人单位义务的无效约定,除非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附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先要制定,并向员工公示其内容。因此是先有被申请人制定并公示规章制度的义务,然后才是劳动者遵守的义务。就象国家法律,先要制定出来,并公示让公民知道其内容,公民违法了,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在被申请人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规章制度的制定有向工会征询意见及备案的情况下,认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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