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实务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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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律都有空白地带,也不能对职业打假人一概而论,只有自己的产品做到优秀,才能鸡蛋里挑不出骨头!
作为一般消费者、或者打假人,只能从表面的现象发现问题!如果在表面都发现问题,可想而知那食品的质量肯定存在问题!
做食品行业就是做自己的良心,即使不存在掺杂使假、添置激素、化学试剂,也还有食品卫生等方面是考量,这些都是一般人难以监督的地方。不要说大型食品厂,就是一般的食品厂、作坊,谁能洞察其中?!
我认为对食品行业严管重罚还是必要的!提出问题的人,似乎对提出意见或打假人有异议,我认为不妥,食品行业监管就要社会各个层面都要发挥作用,才能把好食安这个关口!
在发生工伤的时候证据是很关键的,但是很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的时候没有保存证据的习惯。而且很多证据又是被用工单位所掌握,是不容易拿到的。结果劳动者在遭遇工伤的时候,想通过工伤坚定,结果苦于没有证据而而无从下手。
那么,在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是不是全都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呢?法律面前是讲究证据的,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您遭遇工伤的时候,就得拿出发生工伤的证据和证明来,否则就不能认定您的受伤是工伤,结果导致您该享受的工伤权益不能被认可。
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先天弱势一方,在发生工伤而引起的劳动纠纷中,司法机构在处理纠纷的时候,会对举证责任进行相应的调整。
下面袍哥就给大家说说,在工伤认定中,那些事实是需要劳动者举证,那些又是需要用工单位举证的。1、劳动者首先要提供自己和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这个问题就好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用工单位是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时候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就需要劳动者另辟蹊径,从工资发放记录、上岗证、电话通话录音、事故当场证人证言方面入手。有的时候甚至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之后,才能申请工伤坚定。
2、受伤的事实也得需要劳动者自己承担举证。受伤的劳动者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说明书等,还要在工伤认定说明书上写明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害程度等基本性息。
3、用工单位承担受伤原因举证受伤的原因,是很多工伤原因中双方分歧最大的问题。劳动者认为自己受伤是因工受伤,而用人单位则会认定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而很多证据又在用工单位手中。在这个问题上《工伤保险条例》派上用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劳动者不是因工受伤,那么用工单位就要拿出劳动者不是因工受伤的证明来,如果拿不出来就要承受举证不力的后果。
综上所诉其实劳动者在发生工伤的时候不要慌张,只要能拿出和用工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来,是可以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因为医疗诊断证明是很好拿的,而受伤原因又是用工单位自己举证,而且有《工伤保险条例》这把尚方宝剑,您就可以放心的进行工伤认定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2年备查。《劳动者争议仲裁法》第27条第4款所规定的特殊时效,即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1年内,均可以主张整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欠付的加班工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2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超出这一期间的应当“谁主张、谁举证”。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对2年内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超过2年部分,劳动者主张的情况下,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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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3条有这样的规定,因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产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购买该商品和接受该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所以,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对于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存在举证责任倒置,或者明确举证责任一方的情形,则不适用于一般举证原则,应按照法律规定,由承担举证责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承担举证责任一方无法举证,或者所举证据不足以证实己方观点或反驳对方,则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上,对于明确承担举证责任一方的规定还有很多,所以,当一般原则不能适用明确举证责任的,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明确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则适用于一般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2、当事人对于自己所提出主张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的义务,当事人举不出有效证据,或者不足以反驳对方,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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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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