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时效性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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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通常只有一年期限。如题所述,曾经在仲裁时效内主张过权利的话,那么这个时效就会中断,那么在撤诉起重新计算一年。
由此看来,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错误的。不过呢,你凭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的决定书或者通知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只要经过了仲裁程序,无论是驳回仲裁,不予受理,还是超期未审结,还是不服仲裁裁决(但是各项裁决属于终局裁决除外),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通常情况下如果仲裁时效曾经中断过,那么你的仲裁在程序上就存在胜诉的可能。当然如果缺乏实体证据,案子还是比较困难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三年时效是民事诉讼的一般时效,劳动仲裁属于特别法规定的特别时效。因此切忌受蒙蔽而错过仲裁时效。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所以劳动者维权一定要及时,依法,正当,切忌观望等待而错过仲裁时效。
社保问题有3种时效,超过时效有些麻烦,你只有分清这三种时效,才能确定你的权利,如何去救济。
第一种时效,是劳动监察的时效。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应该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行政处罚的期限是两年。如果超过两年。你再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不予受理。
第二种时效是,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的时限是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一年的,而且仲裁失效也没有中止中断的情况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以超过仲裁时效抗辩,劳动者是会败诉的。
第3种时效是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的,那么对于这个时效,社会保险法并没有规定,很多地方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超过两年不予受理,但这样做是非常不合理的,也不合法律的精神原则上来说,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只要劳动者证明相关的事实一般是不受两年期限的限制,当然作为员工在处理中一定要把握好相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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