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劳动争议代理词范文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劳动争议诉讼代理词范文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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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我在回答“怎样单独办理社保里面的工伤保险,怎样买单工伤保险,哪里可以代缴社保工伤保险?”问题时已经做过回复。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具体讲两者的区别:
1.性质不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不交不行;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责任由投保的雇主与商业保险公司合同约定。
2.责任承担主体不同。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承担;雇主责任险责任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
3.保额不同。工伤保险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雇主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额进行赔偿。
4.赔偿项目不同。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性治疗费用、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和亲属抚恤金;雇主责任险只有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和医疗费用。
5.争议解决机制不同。工伤保险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劳动仲裁程序、诉讼程序解决;雇主责任险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当然也可以协商解决,但不是法定程序。
6.其他……。
个人观点,望批评指正!
长期以来,建筑业是工伤事故的“多发区”,同时也是工伤保险等保障制度的“薄弱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因为用人单位或者包工头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因此,用人单位和包工头对认定工伤态度消极,甚至想方设法阻止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这种情形下,职工应当抓住施工单位及包工头的软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工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此,施工企业和包工头担心行政机关及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行政处罚对工地施工影响非常大。一旦停业整顿,将会给工程进度造成巨大的影响,企业将遭受巨额的经济损失。工程领域中,往往会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的行为,这些违法行为都将承担着行政处罚的责任。二、工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项目部将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因此,项目部的领导最担心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的追究内部管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关的部门规章也规定了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的安生责任,规定了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对于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措施。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安全和质量,确保工程顺序实施,相应的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罚措施。对于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会对项目部的相关人员追究领导和管理责任,这对其个人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后,项目部总会想方设法的息事宁人,避免将事故影响扩大。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对于负有责任的项目部相关人员(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内部追究,有可以会采取降职、罚款、取消安全奖等措施,事关切身利益,这也是项目部最担心的事情。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对于施工企业和包工头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他们会尽力推卸责任,减少赔偿数额,降低自身的损失。实际上真正担心经济损失的是包工头,而不是施工企业。对于一个大的工程来说,赔偿受伤的职工的钱,是微不足道的。包工头是不一样的,对于经济损失的承担能力较弱,一旦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失是难于承受的。工地包工头总是利用老百姓不懂法律,再加上工伤认定程序复杂,受伤职工急需用钱的特点,玩拖延战术,到最后难以支撑的一方往往是职工,从而迫使工伤职工做出重大让步。如果工地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是非法用工的,将由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的企业承担工伤责任。但是,转包、分包、挂靠企业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非法用工单位追偿。四、职工应该怎么办?建筑工人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聘请专业法律人士,认真分析法律,依法依规维权,切不可以比较激进的违法的方式维权,以免维权违法,得不偿失。首先,要与施工企业进行协商。对于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住建部门(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建筑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或者向人社部门反映施工企业存在的违法用工行为,迫使建筑施工企业及包工头尽快作出赔偿。对于难以协商的,建筑工人可以通过民事审判程序主张赔偿。这里面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二是人身损害赔偿。两都各有特点,建筑工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较为有利的程序维护权益。本人比较倾向于首先按照工伤途径进行赔偿,因为工伤对于职工的保护相对全面,采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可以全额赔付,并且鉴定标准更容易评上伤残,但是程序相对比较复杂。人身损害赔偿路径,可以直接起诉,程序相对简单,赔偿项目比工伤赔偿多精神损害赔偿和抚养费、赡养费两项内容,但是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职工有可能会承担部分责任,大部分都是比例赔付,并且伤残鉴定标准要求较高。限于篇幅和信息,作如上简要分析。若需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者私信我。
劳动者受工伤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调动工作岗位的,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我最近刚刚写了一本预防劳动用工风险的工具书——《新互联网时代·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一本通》,书中对工伤的问题专门有一个章节做了详细的解答。
结合自己的经验,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1、什么叫工伤工伤,又称“公伤”、“因工负伤”,简单理解就是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这和医疗期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是相对应的。
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中,工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诱发劳动争议和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往往需要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
2、发生工伤后,员工可享受哪些待遇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和金额非常复杂,而且几乎每个省份都有自己的标准和规定,建议各位HR可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了解详细政策。
从总体来看,工伤赔偿的项目大致包括以下15类(不是每个工伤劳动者都能享受全部13项):①治(医)疗费;②康复治疗费;③辅助器具费;④生活护理费;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⑦丧葬补助金;⑧供养亲属抚恤金;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⑩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赔偿项目应该由谁来承担(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①治(医)疗费;②辅助器具配置费;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④伤残津贴;⑤生活护理费;⑥丧葬补助金;⑦供养亲属抚恤金;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⑨康复性治疗费用;⑩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①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③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④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企业缴纳社保而发生工伤如何处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未给员工按照规定缴纳社保,一旦发生工伤(需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则员工应享受的各项工伤待遇将全部由企业来承担。
关于这个问题,在我的工具书中有详细的讲解,感兴趣的可以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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