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工作调动劳动争议的一些知识点,和工作调动劳动争议案例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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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调岗,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关于调岗,需分情况而定是否合法,是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支付赔偿金。
一、《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调岗调薪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调整情况分析
1、劳动岗位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变更合同,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为原则.
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原则上是无效的。
2、不能胜任工作。只要单位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而需调岗,那么解除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不排除在员工拒不调岗,单位有相关文件,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安排而解除无需支付补偿金的)。反之不能证明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3、用人单位调岗要具有合理性,如果就是为了迫使员工离开而进行岗位调整,故意为难,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的两倍
可以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这条可以看出,《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主,同时应当兼顾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能否预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如果完全肯定,势必导致部分用人单位通过随意调整工作地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完全否定,对一些工作性质特殊,确实需要经常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来说,对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可能会造成影响。因此,对本案争议焦点无论是完全肯定,还是完全否定,都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合理的做法应当是在肯定该种约定的同时,对该约定又给予必要的限制。
二、对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约定如何限制。首先,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是需要其经常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才能进行该约定,对不需要经常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及需要经常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中工作地点比较固定的劳动者不能进行该约定;其次,对该约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特别的说明;再次,即使符合前述两项规定,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必须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不能是其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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