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工会劳动争议组织机构这个问题,工会劳动争议组织机构设置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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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一下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一般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两种。如果是参公事业单位,那么管理与公务员无异,如果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则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区别在于二者的待遇和晋升途径会有不同。当然了,无论是哪种,都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收入是稳定的。至于前途,乐观的讲,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一个专业性很高的工作,在当前构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大环境下,具有一定优势。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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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权利有哪些
(1)协商权: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协商权,包括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制定、修改或决定中的协商权。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协商权,在集体协商机制中的协商权。
(2)异议权:包括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的异议权,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异议权。对用人单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3)签约权:工会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4)起诉权: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5)监督权:包括对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有: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行政方面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其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协商决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在想什么呢?作为一个员工,问这个着实有点奇怪,你该不会相信这个内部的组织真的能帮到你吧?的确,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单位内部可以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员工的劳动争议,这是需要提前批准的,并且还会有专门刻制的调解章。
工会本身就具有调解劳动争议的权利,有用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说明,工会就是用人单位里,代表员工与用人单位沟通谈判的一个组织机构,相当于劳资双方的一个调解人,可以帮忙调解劳动争议,可以帮忙员工争取劳动权益。但在现实当中,员工对工会的感觉是什么?搞搞活动慰问,发发米油卷纸,而在劳动关系这一块,并不能展现出作用,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会也只能按照用人单位的意图来。
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用吗?随便用脑袋想一想就知道,这种肯定是向着公司的!这样能调解成功的前提,一定是员工让步和吃亏,想都不用想!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个好事,毕竟又可以稳住和搞定一部分不懂的员工。
用人单位内部组织的成员,是靠谁来吃饭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自己的工会,还是这个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里面的成员是谁?都是用人单位的员工!谁来发工资?是用人单位!那你觉得这些人会为了你的权益而放弃自己的饭碗吗?
发生劳动争议,有多少调解成功的?多少是员工让步的?看看实际情况,如果调解能够成功,那根本就不会到调解这一步!
这句话听着很拗口,简单地说,如果调解的方案双方能够接受,那又怎么会弄到调解这一步呢?公司自己就可以和员工谈妥了,怎么会需要这种内部专门组织来呢?
也就是说,到了调解这一步能够达成一致的,几乎都是员工让步才可能!如果按照法律法规来算,那公司为什么要和你调解?直接走程序就好了,还能浪费你的时间,因此注定了员工需要让步!除非员工有决心走法律途径!
那么调解的真正意义在哪里?实际上就是为了平息双方赌的那口气!有时候,公司提出的方案,或者员工提出的方案,另一方的内心实际上是可以接受的,但在沟通的过程中,因为面子、赌气的原因,导致双方谈崩,因此需要有劳动仲裁委这样的第三方来调解一下,给双方一个台阶下。但这只限于劳动部门的第三方,因为相对有公信力。用人单位内部的所谓调解实际上意义不大,给员工仅仅是代表用人单位在和员工谈判而已!
总的来说,对于用人单位内部的调解组织,无论是工会,还是这个调解委员会,建议不要抱太大希望。当然,除非你愿意让步,那倒是可以试一试!但这与直接和公司人事领导沟通没有太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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