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不服劳动争议起诉管辖法院,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起诉管辖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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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赢了,单位不服现在起诉到法院,诉前调解我要接受吗?不管是你还是单位,调解的时间都不是在诉前,而是在开庭前。如果属于庭前调解,这是法院办理民事案件时通常的做法,如果能够在庭前调解解决的,就不一定再开庭,这有利缓和双方的矛盾,同时也有利于问题得到更快解决。
至于庭前是否要进行调解,一般是由法院来决定的,如果法院认为没有调解的必要也可以直接开庭,或者是开庭前任何一方有调解的意愿,另一方也同意调解,法院才会组织调解,只要一方不愿意调解,一般法院都不会组织调解。我今年因为一个车祸的官司,本来责任划分非常明确,赔偿的金额范畴也非常的明确,我是打算由法院组织进行调解的,但是被告律师为了多挣钱,当事人又不太懂得法律,所以律师说同意调解,当事人就说同意调解,律师说不同意调解,当事人也就说不调解,所以律师的意见非常重要,最后我们也就没有走庭前调解这个过程,而是直接开庭后由法院判决解决。
从你这个案件中,劳动仲裁你胜诉了,但是用人单位不同意,这些都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且很多用人单位都有法务部,即使被告律师不想继续打这个官司,但是老板说要继续打,律师也只有继续打下去,有的老板还给律师承诺,打赢了官司给予多少奖励等,但是对于很多违法事实比较明确的官司,许多律师其实也是心知肚明的,但是端了了老板的饭碗,其实也只能听从老板的指示,明知不可为,也还要做一番挣扎。
你这个案件的焦点,主要还是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按照你的描述,其实你的主要诉求是两个,补发拖欠的工资,给予经济赔偿。仲裁庭支持你的请求,我想仲裁庭的仲裁员大家都是专业打劳动官司的,一般情况下仲裁庭支持,到了法院法官的支持的概率都比较高。是否能得到法官支持,关键是你提出的诉求是否合理,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如果仲裁庭的裁决是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一般法院也会给予支持。所以在组织庭前调解时,其实也和开庭差不多,都是在法官的主持之下,各自陈述自己的要求,法律依据等,在这种情况下接受庭前调解也是必要的,这不但给法官面子,也给了用人单位面子。
当然在组织庭前调解时,同样需要展现的自己的自信,要展现自己的证据,如果赔偿这10万元的证据是充分的,用人单位没有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只给5万元,那调解时法官也会给予一定的调解意见。根据我的经验,估计你是要求的经济赔偿金,而用人单位只同意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这两者之间正好在金额上相差一倍。而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判断的标准就是是否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协商一致等,这个界限有时很模糊,有时又是非常清晰,只要你能举证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肯定是需要给予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在庭前调解时,这个观点同样是可以坚持的。
如果法官的庭前调解时,能够支持你的观点,而用人单位拿不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坚持只给予经济补偿而不是赔偿,但相比之下你的证据更充分,法官的在调解过程中明显更赞同你的观点,如果在做通单位代理人工作的情况下,这种调解就是比较成功的。庭前调整并不是双方妥协的过程,同样是需要证据来说话,当然如果是你本人希望妥协,法官是不会干涉的。
综上所述,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劳动仲裁时你胜诉了,并不代表在一审法院庭审以后你就能百分之百的胜诉,但胜诉的几率还是比较高的。用人单位起诉以后,要求庭前调解,我想调解不会影响你自己的主张和权力,只是增加了一次大家协商调解的机会,调解达不成协议,法院同样可以通过开庭审理以后进行判决,对于判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申请上诉,我想这些都是过程,既然已经决定了打官司,每一个过程都是需要去珍惜和参与的,还是先参加调解看看吧。
劳动仲裁不可以跨区申请,因为仲裁是有区域管辖范围。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到法院这一步程序稍有点复杂,把这个程序先让你搞清楚了,然后再回答你的问题。先上法律依据,让你先蒙圈三分钟,再跟你解释,这样说不好你能记得牢,也可以直接看最后几句话﹝笑﹞。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解释一下这四条是啥意思,概括起来说就是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这里是起诉不是上诉,二者性质完全不一样),不区分是哪一种劳动争议,都可以向法院起诉。那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呢?这就要区分劳动争议的内容了,如果劳动争议属于第四十七条的争议(主要是指追要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年休假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不能向法院起诉,而是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没有第四十九规定那六项的,会被中院裁定撤销,这个时候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也可以提起诉讼)。如果不是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说了一大堆,也不知看没看懂,主要是记住一点就可以,到了法院以后这个诉讼过程可就长了,没个一年半载的结束不了。
写到这里,该回答老师的提问了,否则要扣分了﹝笑﹞,实际上单位起诉到了法院翻盘的几率很低,你胜诉的概率很大的,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也不是白给的,他们常年就是搞这个的,水平非常高,虽说仲裁比较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但没有法律依据和证据,也不能瞎裁决吧。大部分单位都是明知自己会败诉,很多起诉都是想拖的时间久些给劳动者造成一些麻烦或者逼劳动者和解,这时就看你是怎样一个心态了,闲着没事可以和单位耗耗,要是不想浪费时间,法院要调解的时候,双方就各让一步,赶紧结束去别的地方发大财吧。反正我的顾问单位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不是争议特别大的,尽量促成双方和解。
关于这样的问题吗。我任为,建筑公司也好,建筑队也好,你招聘工作人员也好,你招聘干活的农民工也好,你单位,成立合同时,规定的工作条文。如果你想便更原规定的工作条件,你必须的,经过双方协调同意的情况下,来安规定办理。任何一方,都无权随便变更,合同条约的合法规定。谁伪犯了规定,的负责对方损失,和损害,负有责任的,损失。我说的对不对吗,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的评论,一下吧,谢谢。,,,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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