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残疾人劳动争议案例,以及残疾人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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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残疾人分类、分级的概况按目前政策,残疾人分为七种类型,分别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每一类残疾,按残疾的程度从重到轻分为四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般情况下,说残疾人,首先要说清楚残疾类型,属于七类残疾中的哪一类型;再说残疾等级,表示残疾程度,属于四级中的哪一级,才算说清楚了。如肢体残疾一级,言语残疾四级。
题主只笼统地说三级残疾,没有说是什么类型,实际上根本没说清楚,也没说明白。
二、社会救助制度与残疾人等级的关系目前的社会救助政策中,主要救助项目为城乡低保,它适用于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并没有单独将残疾人特别分出来,规定残疾人与享受低保的对应关系,而是按残疾的具体情况对人的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是否纳入救助范围。
这里重点强调一下重度残疾人这个概念。重度残疾人仅指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三级残疾仅仅为中度残疾。即便如此,有些省将言语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排除在重度残疾人范围以外。
也就是说,并不是只要是残疾人就可以纳入,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也要达到当地政策规定的条件,才可以纳入低保。而表示残疾程度的恰恰就是残疾等级。所以,对是否纳入低保,残疾等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在实际工作中,纳入救助的往往是重度残疾人。
目前可见的专门针对残疾人的救助政策,只有残疾人两项补贴。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是否纳入低保范围为前提条件的,未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不能享受护理补贴。能发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也只是重度残疾人中的一部分,其范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持续照护六个月以上的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是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也就是说:未纳入低保的家庭,生活不困难,家中残疾人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这是政策规定,不存在任由他人解释的空间。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由题主的问题可知,残疾人失去一切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却是三级。这说明,该人的残疾程度不断加重、加深,三级残疾己不能准确反映其残疾程度。在此情况下:1、和当地残联联系,重新进行残疾等级鉴定;2、根据新的残疾鉴定结果(至少为肢体残疾二级,有可能一级),结合家庭具体情况,申请低保待遇;并视本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同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如果全家申请未获批准,也可以单人户方式申请个人低保待遇。
除此之外,就只能申请临时救助了,金额有限,仅可享受几个月时间,没有多大的作用。
属于事业单位,职责是: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和组织残疾人就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开展职业教育、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和农村残疾人科学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助学工作;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管理指导盲人按摩机构工作。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在笔者多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过程中,曾经办过与伤残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事宜。现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为您做详细分析,提出相应建议。
第一部分:分析问题从您的问题可以提取3个问题点,下面我们来一起逐个分析一下:
1.什么是伤残员工。
分析1:发生事故后,先做工伤认定。一般来讲,员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可由公司(事发之日起30日内)或员工(事发之日起1年内)本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您的问题,想必已经认定完工伤了,在这一部分就不做展开。如果没有做工伤认定,建议您先去做认定哦。否则更谈不到伤残等级、伤残员工了。
分析2:在这里要规避一个误区:认定完工伤≠能够确定伤残等级≠伤残员工。通俗来说,就是你做了工伤认定以后,还没完。需要在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时,将鉴定结果一般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依据和要求: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这个网上都有,您可以查到,我就不做详细展开了。
做完劳动能力鉴定以后,会确定您的伤残等级,这样您属于伤残员工。如果鉴定以后,没有对应伤残等级,您还不能成为伤残员工。
如果还没有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那建议您去做伤残等级鉴定吧。确定好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部门会按照对应等级支付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那么您可以按照对应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详见下表:
工伤有关待遇计算依据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协商解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3)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计算,按月发放。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5)丧葬补助金。包括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6)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注意:上述1-6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商解除后由人单位支付)。计算月工资标准一般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和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做比较,就高不就低,上限不超过统筹地区岗平工资的三倍。
(8)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月工资标准一般按照员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做比较,就高不就低,上限不超过统筹地区岗平工资的三倍。
注意:上述7-8由用人单位支付。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很多种,我重点结合您的问题,重点分析几个可能与您相关的内容:
分析1:按照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是最常见的一种解除方式。,但一定要区分一个关键点,最初的发起者是谁。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公司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员工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与公司协商一致的,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2:按照过“有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实操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劳动者有过失,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通俗来讲,就是责任在劳动者,劳动者犯了严重错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例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等。一旦事实成立,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2)劳动者无过失,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通俗来讲,就是责任不在劳动者,劳动者没有犯错,公司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后,提出解除合同。
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这个为理由解除合同的,需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
情形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实操过程中,不胜任工作和转岗难点在于取证:
(1)公司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需要提供胜任标准等有关证据。也就是说,什么叫做胜任,干到什么程度叫合格,这些应该是提前就约定好的,而不能先生孩子后上户口!
(2)转岗过程要有证据。一般来讲,在不胜任原岗位以后,还应进行至少2次以上的转岗。转岗期间要有明确的理论或实操考核依据,充分证明转岗不合格方可认定为不胜任。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公司以情形2的理由解除合同未免有些牵强,一般来讲,法律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3.经济补偿金。
分析1:计算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简单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2.计算基数。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计算封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赔偿金的计算。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
第二部分:给出建议由于问题中提供信息较少,笔者假设了2个前提条件,分别给出对应建议,请您结合实际再仔细斟酌,仅供参考。
前提条件1:您已经认定完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且已经取得伤残等级认定的。
情形1:如工伤期满后,伤残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只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提供)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提供)。您可参考我第一部分关于工伤待遇解析。具体要以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情形2:如工伤期满后,企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分情况讨论:
(1)以双方协商一致为由解除的,有经济补偿金。
(2)以劳动者有过失为由的有关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只有两个一次性,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提供)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提供)。
(3)以劳动者无过失,按照第一部分无过失的情形1提到的,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这个为理由解除合同的,需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享受两个一次性,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提供)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提供)。
(4)以劳动者无过失,按照第一部分无过失的情形2提到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两个一次性,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提供)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提供)。
注意:公司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后,提出解除合同。
前提条件2:只申报工伤无伤残等级、或者压根就没有申报工伤的。
符合前提条件2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享受工伤保险的两个一次性,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建议赶紧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吧,确定伤残等级。如果鉴定成功,则符合前提条件1,可按照上述情形1和情形2来进行选择。)
情形1:如工伤期满后,伤残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金。
情形2:如工伤期满后,企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分情况讨论:
(1)以双方协商一致为由解除的,有经济补偿金。
注意:公司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后,提出解除合同。
(2)以劳动者有过失为由的有关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3)以劳动者无过失,按照第一部分无过失的情形2提到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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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个中老残疾人,光荣了吗?可以自力更生,想办法去努力工作,人残志不能残,天天想着国家养你,可以摆地摊也可以养活自己,做人要有骨气,要有志气,难道你到头条来想问钱吗?这里没有钱,如果你起不来了,找民政局,找当地政府部门,如果你是三四节残疾人,好好想办法去赚钱,你可以去工作赚钱,余生有人会该安排的,不想而劳生活不是好办法,做人要靠自己,人活着,做好人,走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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