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对劳动合同的无效这个问题,争议仲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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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企业会面临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内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的风险,对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谢邀。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由于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由劳动者赔偿或由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确定。
题主您好,对于您的提问作如下回答:
劳动合同被确定无效的机关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无效的,所以该确认行为是有效的。
首先您的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者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让然有效。
所以需要等情况考虑:第一您是属于那种情况下被确认无效的;第二您被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第二被确认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无效。如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要停止履行;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认报酬)。
如果被确认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可以修改劳动合同。
再者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并且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合同无效,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途径:如果您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认同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关于给付劳务报酬的诉讼。
如果您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15日内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书店那事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为履行合同造成一方损失的,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在履行无效劳动合同中,一般不会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很少有索赔案件发生。因为,劳动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劳教者已经付出的劳动,有权取得约定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只是劳动者无权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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